2004年8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谁动了维修基金这块“奶酪”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玉山

  杭州新世纪花园业主韩某: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是在购房款里一块交给建设单位的,但交了后,这笔钱到底在哪,怎么用的,我一概不知。
    记者调查了多位业主,韩某的说法几乎代表了所有人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了解现状:不知情。更没有人主动去问起这笔钱,一般都是交了算了。
    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明确赋予业主权利:监督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)的管理和使用。
    连基本的情况都不知晓,如何进行监督?那么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掌握情况吗?
    
  杭州西湖别墅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孙某:这笔钱有没有交齐,够不够用,我都不知道。直到去年,我去房管部门询问后才知道。
    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、续筹方案,并监督实施,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,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者。
    显然,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直接关系所有业主知情权的满足程度。《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第9条明确规定,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,提高管理的透明度。每年初向业主委员会公开本年度可使用数额,上年未使用的按年度累计公布,同时汇总上报上级物业主管部门备案。
    那么,物业主管部门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,是如何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的?
    
  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徐某:这项资金杭州市收缴到位,实行专户存储,总体来说运行比较顺畅。按照规定,每年三四月份,我们会在报上以住宅区的幢为单位公布上一年度收缴及使用情况。住宅区(商品房)公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如需使用,由物业公司经业主委员会认可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,经过审定,先预付70%,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清余额。
    由此可见该项资金的运作在杭州市还是比较公开,透明的。
    为此,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奎喜认为,提高该项资金管理透明度关键在于各部门各司其职,层层监督。业主作为专项资金的所有权人一定要有主人翁意识,要关心资金的使用等情况,发挥最大的监督作用,玉环三合潭花园小区的业主就是一例榜样。尤其是业主委员会要体现业主的意志,积极地履行监督执行的职责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监督链,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的透明度才会提高,业主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维护。